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 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4-27453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 组配分类: | 科技工作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 ||
| 文 号: | 六高企办〔2024〕2号 | 关 键 词: | 高新技术企业;承诺制;中介机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附件1、2、3、4、8、9.doc 附件5.6.7xlsx.xlsx |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区财政局、税务局,各 街镇 ( 园区 )、各有关单位 :
按照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 202 4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宁高企协办〔 202 4 〕 4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 区 今年高企申报工作总体安排,现就 组织申报 202 4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 在我 区 注册成立一年( 365 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 〕 3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 凡 202 1 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 202 1 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 我区 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 202 4 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 1 次),每批次填报完成并提交的截止时间分别为 5 月 15 日、 6 月 5 日、 7 月 5 日和 8 月 5 日 的 1 7:00。
三、申报 要求
(一)企业申报
- 网上申报
( 1 ) 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关于组织申报 202 4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苏高企协办〔 2024 〕 1 号,以下简称《省通知》) 申报程序要求,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网上申报工作。企业在“国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的情况。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作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 2 )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 2021 〕 362 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 2。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知晓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的全部内容,并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 3 ) 企业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网络申报系统使用有任何问题,请通过《省通知》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对应单位联系。
- 电子材料提交
为规范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在 2024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企业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申报材料的,需提供签约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件。自行组织申报材料的,需提供无签约中介服务机构声明(附件 3 )。以上材料请于企业所选申报批次截止日前发送至区科技局成果科胡豫航邮箱: 1016262526@qq.com。
(二)现场核查
各 街镇(园区) 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工作。街镇 ( 园区 ) 在每批次截止时间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 4 )报送至区科技局。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 要正式行文提请中止办理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三)部门审查
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税务部门对 六合区 申报企业在“国网”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各企业,由区科技局通知企业进行网络材料修改,确保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 1 )区 科技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并汇总形成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 5 ),还应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加强审核,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 2 )区财政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区税务局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汇总形成《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 6 )并加盖公章。
( 3 )区税务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
( 4 ) 对通过 部门 审核的企业,区科技局 要汇总形成《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 7 ),并联合区财政、税务部门 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附件 8 ),于受理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一式一份并加盖相应公章)。
省、市、区高企协调小组办公室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事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承诺、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违规、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各企业谨防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我省、市相关要求办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对 2024 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提出新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 联系方式
区 高企认定管理 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区 科技局 王玉雯 57753512 孙蕾 57500636
区 财政局 王传泽 57759801
区 税务局 王佩瑶 57126177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 公室告知事项
3.无签约中介服务机构声明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
5.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 审 核表
6.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7.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8.推荐函(模板)
9.各街镇园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